终审败诉!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被判侵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诉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艾芬上诉,维持原判。
据媒体公开报道,艾芬是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2020年5月,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右眼白内障手术,术后五个月出现右眼视网膜脱落。同年12月31日发文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在白内障手术后出现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并开始了长期维权。在社交平台,她不断爆料发声,内容不仅涉及自己,还包括其他曾在爱尔眼科就医的患者诉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认为,自2021年3月23日起,被告未经核实,便通过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持续发布关于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与患者小胡的医疗纠纷的不实言论多达二十余条,对医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被告认为,原告偷换了法律概念和法律常识,原告“因个人纠纷、故意贬低原告”、因被告的言论“全国各地不了解事情的民众的激愤之情”等主张与事实不符。本案中被告发布的涉及爱尔眼科的相关言论,对于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充分尽到了合理的核实义务,没有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艾芬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微博加V认证用户,对于发布微博及转发微博的内容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对发布的微博内容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艾芬数次发布的案涉微博中,包含“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摘除患者眼球”的内容已被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不属实,又被一定数量的网友查看、评论、转发,部分网友的评论内容已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艾芬发布的案涉微博内容构成对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名誉权利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在微博账号连续30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艾芬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艾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游新闻)
栏 目:经济新闻
本文地址:https://xinwen.oa.jl.cn/jingjixinwen/3358.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3-0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四季度新兴产业持续
- 03-01我国海洋经济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 03-01春晚搭档再出发!中国“年酒”致敬蛇年春节
- 03-011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7.1891元 下调5个基点
- 03-01欧盟中国商会呼吁欧盟尽快改正FSR涉中企调查不
- 02-27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4年我国登记在册经营
- 02-27头部企业为何纷纷接入DeepSeek模型?现象级合作背
- 02-265年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 02-26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将于3月底在北京举办
- 02-26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4年我国登记在册经营


阅读排行
推荐教程
- 01-21高质量发展亲历者说|天鹅到家CEO陈小华:家政
- 09-17北京海关出台支持服贸会便利措施
- 02-26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4年我国登记在册经营
- 02-22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截至2
- 03-011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7.1891元 下调5个基点
- 02-27头部企业为何纷纷接入DeepSeek模型?现象级合作背
- 02-21晶采观察丨最新!四个维度解读新质生产力
- 02-09(乡村行·看振兴)江西安远:“一滴油”撬动亿
- 09-17渐进式延迟退休如何推进
- 09-17投资链接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