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收购并转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作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7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等的产权型住房保障形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住房有困难的户籍居民、港澳居民、人才三类。 按照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并通过产权登记、使用监管等方式进行限制。 关于房源筹集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大致分为集中新建、存量筹集两种类型。在集中新建方面,主要渠道包括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在存量筹集方面,主要渠道包括转用存量闲置政策性住房、收购并转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收购转用企业自持住房。 《管理办法》提出,要参考工薪收入群体需求摸查情况制定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筹集计划;此外,集中新建的项目要在开工之前征集社会购房意见,申购需求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方可开工建设,没有需求或需求不大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关于户型与装修标准方面,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和“好房子”工作导向,《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设计标准、建筑品质标准和居住区品质标准。其中,在户型设计方面,集中新建项目要求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120平方米,与市场化商品住房瞄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设计导向进行区分,减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入市对商品住房市场的影响;在装修标准方面,要求实行全装修交付。 珠海市住建局指出,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从珠海市的推进情况看,2024年,珠海市已正式启动房源筹建工作。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2月,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和高新区香山路2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基工程开工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拉开帷幕。2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约590套。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李雨沁
栏 目:房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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