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额度提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0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支持力度,海南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即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异地贷款政策等。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涉及六大类:(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二)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三)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四)统一异地贷款政策;(五)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六)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 调整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此外,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 通知明确,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变。 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海南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海南省贷款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示,商转公贷款同等适用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不适用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符宇群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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